■耿银平
8月29日,多家媒体报道,台湾地区发生移植医学史上最大一起医疗事故,5名患者被移植艾滋病人器官,手术做完才看到艾滋病检验是阳性,失职医护人员将面临3至10年徒刑。
因为对患者造成了巨大的健康和生命危害,医生就要承但刑罚责任。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就医放置到毋庸置疑的最高位置,提升医生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作为意识、生命敬畏感,做好每个医疗细节,甚至要精细到魔鬼化的程度。只有提升到了这种战战兢兢的地步,医生的安全医疗最大化、患者权益最大化,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群众期待的“有尊严的医疗”才能得到实现。
现代社会已跨入尊严社会、人文社会,生命权、健康权高于一切,各项制度更应将生命和健康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让人文精神开花结果。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更应该全面落实这种医疗情怀、生命理念。
可看看大陆在医疗事故中的处理,责任人却总能轻松避责、避重就轻,要么是马拉松式的医疗鉴定,要么是私了赔钱,要么就是死皮赖脸不认账,处理轻描淡写,助长了医疗行业的生命懈怠感,淡化了医生和医院应该承担的人道主义和生命责任。
目前,我国大陆的医疗事故大多是这样处理的:“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在这种处理方式下,医生的责任心和医院救死扶伤的责任感不断下降。这起台湾地区的医疗事故要是发生在大陆,最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就是有关人员被停职,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等,根本不会受到刑罚处理。
“医闹”现象之所以很严重,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不力也是重要原因。将病人“看”死了,也能安然无恙,医疗界的爱岗敬业、仁者爱人的情怀就无法得到最大化体现,医疗人文精神就难以落实,生命理念就难以得到全方位实施,医患关系紧张也就在所难免。
医生的责任非常重大,做出了不良行为,就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和风险,这是法治社会的权责对等、公平理念的体现,也是台湾地区艾滋病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最积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