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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居民9月可办明年医保
作者:韩宇明


  本报讯 从9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开始办理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通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享受城市低保、困难补助等6类人员可免缴参保费。手续办理到11月20日截止。
  北京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为每人每年300元。缴纳参保费可现金支付也可银行卡代扣。现金缴费的,可按规定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保费;采用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缴费期间银行会自动扣款。
  6类人员可免缴参保费,分别为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一级、二级、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7至10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等。 (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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