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月饼征税”经过媒体披露后,引起民间一片哗然,民众大呼“伤感情”。有关部门回应称,企业为员工发放月饼不属于免税范畴,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企业财税研究学者谢学焘日前表示,月饼是否真被征税,关键要看企业的发放方式。
谢学焘认为,“月饼征税”事件被推至风口浪尖,与企业发放月饼的方式有较大关系。他分析,该事件之所以被热炒,近年来月饼的商品化是主要推手,当前每500克月饼价格动辄几百元,让传统色彩逐渐退色,大有向奢侈品进军的趋势。过去对月饼征税的政策不太统一,尽管月饼一直被认定在征税范围中,但在过去,企业如果自购散装月饼给员工在食堂分食,不会纳入征税范围,但将月饼以商品形式下发,则会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有关专家指出,企业向员工派发月饼,三种方式可被视为需要征税:第一,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月饼;第二,企业给员工派发月饼票;第三,企业派发中秋购物卡。
按照现行个税法规定,企业为员工发放月饼应计入个人收入征税。例如,一个月薪4000元的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大概要为这一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而收入在6800元的职员,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300元的月饼,收入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缴纳个税额度大幅提升至1020元,其中要为这盒月饼掏60元的个税,同时比不发月饼时多缴240元个税。(冯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