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城镇居民投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后遭遇医疗费报销难题
■魏永祥 本报记者 耿记安
缴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身患重病却难以报销医疗费。河南省信阳市息县30岁的韩青身患尿毒症,每周需要接受两次血液透析以维持生命,由于当地医保中心一直不能给他报销这些“救命钱”,目前,韩青已难以筹集每周所需的透析费用。记者了解到,在河南省信阳市,今年有30余万投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一旦发生大病医疗,将面临医疗费报销难题。
●典型事例
缴了保险费身患重症报销难
9月3日12时,记者在郑州人民医院见到了韩青,他刚从血液透析室出来。30岁的韩青已被病魔折磨得异常憔悴,他告诉记者,目前他要靠每周两次的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
韩青是息县城镇居民,2005年,25岁的韩青患了尿毒症。2008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韩青在息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息县医保中心)参加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这样他每年治疗尿毒症的大部分费用都可以报销。
2010年11月22日,韩青如期向息县医保中心缴纳了2011年度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30元,依据合同约定最高可报销大病医疗费4.6万元。今年3月,韩青拿着自己的尿毒症治疗费单据去息县医保中心报销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信阳市医保中心和有关保险公司没有达成续保协议,今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无法赔付了。由于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后续治疗费用筹措困难,韩青面临生命危险。
●记者探访
信阳城镇居民补充医保未生效
9月5日,记者跟随韩青来到距郑州市300公里的息县。韩青租住在一栋老旧居民楼内,10平方米的房间里没有电器,只摆了一张床,床上铺着一套简单被褥。
韩青找出2010年11月22日他向息县医保中心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票据。票据显示,韩青和父亲韩学坤两人当天共缴纳保费14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0元,每人4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60元,每人30人。票据号为6771858,收款方盖章为息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
带着医疗费用的报销凭证和保险收费票据,9月6日上午,记者随同韩青一起来到了息县医保中心。
该中心副主任杨海明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担负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的赔付。按照息县社会医疗保障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息县支公司2010年下发的《息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报销宣传纲要》,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8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赔付3.4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赔付4.6万元。
杨海明向记者证实,韩青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可以报销,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部分确实不能报销。今年,信阳市医保中心没有和承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信阳支公司达成续约协议。在信阳市,目前共有30余万城镇居民缴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每人30元,近千万元的保费从1月1日起只能暂存在信阳市各区、县财局医保基金专用账户里。
●问题探究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透支风险谁承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息县医保中心已接受申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患者20多位。信阳市共有11个县区,像韩青一样缴了大病医疗保险保费,遭遇大病折磨时却难以报销医疗费的患者不知道有多少。
是什么原因导致信阳市30余万城镇居民缴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大病报销却难有保障呢?
9月6日下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信阳分公司总经理张维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解释说:“自2008年全国实行城镇居民医保保险制度以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信阳分公司一直承担着信阳市30余万城镇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业务。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方面,分公司连年亏损,仅2010年度,分公司共接受信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2190.4万元,而赔偿金额有4338万元,亏损达2147.6万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此项保险业务2010年度则亏损了3.4亿元。”“保险公司不能承受连年亏损,今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合作协议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乙方(保险公司,记者注)在收取甲方(医保部门,记者注)按照参保单位职工总人数统一划转的基金(保费,记者注)后承担保险责任,为参保人员出具保险凭证,但乙方不承担基金透支风险’。协议调整后,信阳市医保中心一直没有签订保险协议书,公司规定,对未收取基金的单位不能承担赔付责任。”张维说。
对于信阳市医保部门没有和保险公司签订2011年度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协议书一事,杨海明解释说:“往年,我们将基金转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专项基金账户,至于是否有结余或者出现基金透支我们不用负责。如果按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新协议书执行,就等于说,基金出现透支将由我们来承担,作为一个履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单位,这笔透支费用我们从哪儿出?为此,我们多次向县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始终没有得到答复。”“作为一家企业,我们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但是我们没有为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透支赔付‘兜底’的义务。”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团险部经理李守宪说。
●专家支招
多方协调解决民生之急
保险费已缴了9个多月,却一直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目前,有不少像韩青这样的重病患者苦苦期盼能尽快报销“救命钱”。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扬博士对此表示,城镇居民缴纳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就应该依据合同享受大病医疗费报销的保障。由于保险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议纠纷使得信阳市30余万城镇居民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成了一纸空文,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树立责任意识,多方协调,解决好这一民生问题。
9月13日,记者致电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保科科长王建然告诉记者,信阳市人保局正积极向信阳市政府请示,多方筹措资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足,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尽快解决像韩青这样重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的难题。
编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国务院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政策性指导意见,信阳市政府也制定相关制度,开展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应该说这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社会的民生工程。对于目前信阳市出现的情况,当地政府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承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把国务院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