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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未警示顾客摔伤获赔偿
作者:朱海 吴寿褔 张永红


    ■吴寿褔 张永红本报记者 朱 海
  超市电梯正在维修,工作人员忘了设立警示牌,导致消费者受伤。在江西省万年县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超市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共计2180元。
  投诉 前不久,消费者陈某到万年县县城某超市购物,当她准备乘坐自动扶梯到二楼时,突然右脚踩空跌倒,造成右腿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超市经营者安排店长带陈某到万年县人民医院医治,仅支付了打破伤风针和购买消炎药的费用180余元。此后,陈某几次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均遭拒绝,便向万年县消协投诉。
  结果 消协人员进行了调查。超市工作人员称,当时因自动扶梯发生故障,维修人员撬开电梯的第三块踏板进行维修,但由于疏忽,没有在入口处设立警示牌,也没有派人值守,导致陈某右脚踩空跌倒受伤。消协人员认为,超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共计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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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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