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刘 铭
这里是消费者真正的“娘家”,今年上半年办结消费申诉近400件;这里被当地政府誉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稳定器”,一些复杂纠纷最后在这里得到圆满解决……近日,本报记者走进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试图寻找他们成功的密码。从4任12315中心主任口中道出的密码只有两个字——“用心”。他们10年如一日地用心维权,不仅成功化解了成百上千件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益,还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周末节假日轮流值班
2010年5月的一天中午,同事们都陆续走出办公室,准备回家吃午饭。突然,110的民警带着一位30多岁的女士和一名小伙子,来到龙泉驿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12315中心主任陈智的办公室。两名年轻人看上去火气不小,像两颗随时能点燃炸响的鞭炮。陈智先招呼两人坐下,倒上水,然后开始耐心倾听他们各自倒苦水。
原来,年轻女士是一位消费者,几天前在网上购买了一条减肥保健腰带,货到付款,但后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如何退货?她想出了一个妙招:继续在网上同一商家处订购了一条同样的减肥腰带,当拿到快递员送来的货后,她拒付货款和运费,要求快递人员将上次那条有质量问题的腰带取走,算是换货。快递员不同意,坚持要收货款和运费,双方发生争执,惊动了110。
陈智没有直接进行调解,而是从主要矛盾——减肥保健腰带涉嫌存在质量问题入手,对纠纷进行调查。他接着拨通了商家的电话,介绍了相关情况,希望对方快速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沟通,商家最终同意换货,但要求消费者支付运费。年轻女士对此表示认可,于是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时,陈智看看手表,差几分钟就到下午两点了,中午饭吃不上了。
像这样成功处理消费纠纷的事情还有很多。“即使是一件平常的小纠纷,工作人员也会尽全力去处理,从来不会说‘对不起,下班了,以后再来’这样的话,这是龙泉驿工商局12315中心的优良传统。”龙泉驿工商局分管消保工作的副局长王峰对记者说,从2001年龙泉驿工商局12315中心成立至今,共经历了4任中心主任。王峰曾经是第一任12315中心主任,常年值班制度也是从那时候建立起来的。“当时中心共有5名工作人员,周末节假日5个人轮流值班,大家都没有怨言,我们注重传、帮、带,一些好的理念和制度就一直传了下来”。
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2010年度四川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的林翔,是第三任12315中心主任。1992年,林翔因严重肾脏积水导致左肾功能丧失,最后不得不切除,同时还取掉了两根肋骨。担任中心主任期间,这个声音洪亮、举止果敢的“和事佬”,虽年逾五旬,却像小伙子一样,不论刮风下雨,不分周末假日,常常出现在各个消费纠纷调解现场,凭借自己扎实的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功底、多年的工作经验,屡屡化解重大消费群体纠纷,为无数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灵活处理疑难消费申诉
用心维权的态度和日复一日的工作,练就了龙泉驿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处理重大疑难消费申诉的真本事。“遇到疑难纠纷,采取什么处理策略,我们都心中有数。”陈智向记者介绍了一个个处理疑难消费申诉的成功案例,康定县藏族消费者大呷退车申诉就是其中一例。
龙泉驿辖区十陵汽车城主要销售大型运输车,吸引了四川省甘孜、康定等地不少藏族消费者前来购买。近年来,该中心经常接到涉及藏族同胞的汽车消费申诉。由于尚无汽车“三包”规定,这类汽车消费申诉处理难度较大。
今年1月6日上午,藏族消费者大呷来到12315中心申诉称,他于2010年12月16日在十陵汽车城四川某汽车有限公司,花了13.5万元购买了一辆自卸汽车,后来发现该车存在路码表不显示、货箱中间出现大块掉漆、汽车表面生锈等问题,多次找商家协商退车无果。
陈智说,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大呷购买汽车是用于个体运输服务,不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的范畴,对其申诉可以不予受理。但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该中心在实践中放宽了标准,规定只要消费者提供购车发票就可以受理。“当时我对大呷说,我们会尽全力帮助你维权,请你放心。”陈智告诉记者,这样说首先可以给情绪激动的消费者吃下一颗定心丸,有助于其稳定情绪,更好地叙述情况。他接着又向大呷说明,工商机关的职能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走司法维权的途径。
事不宜迟。第二天一早,陈智亲自驾车,冒着大雾,赶赴十陵汽车城调查取证。通过一天时间的实地走访,他掌握了大呷购车的详细过程,其中涉及两家经销商,即一家公司提供汽车,另一家公司帮忙代销并出具发票。
第三天安排调解。一开始,实际供车的公司否认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只同意维修。代销的公司说他们只挣了点手续费,不能退车。陈智果断地亮出了工商机关的态度:新车掉漆,路表不显示,说明存在质量问题,这是常识,无需消费者检验举证。随后,陈智又单独给两家公司的代表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及劝解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两家公司一致同意退车,并与大呷签订了调解协议。
全力处理申诉不轻言放弃
“龙泉驿工商局12315中心处理消费申诉非常用心,特别是处理涉农申诉,始终坚持快速受理,全力调解,不调解成功绝不轻言放弃,竭尽全力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晓晓如此评价。
今年5月,初夏的阳光温暖地照耀在田野上,对于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红旗村的村民来说,也迎来了一年中最忙碌的时候。红旗村几乎所有的村民都是靠种植桃树为生,当时正是收获的时节。
可是时间退回到2009年的5月时,情况可不是这样。当年,红旗村及周边其他4个村的村民发现,果园里的桃子眼看就要成熟了,却成片从枝头掉落,烂到土里。眼看一年收成就要打水漂,村民们纳闷了:今年风调雨顺,种植技术也没有发生变化,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思来想去,村民们对此前施用的化肥产生了怀疑,因为大多数村民都是从同一农资经销商处购买的化肥,且为同一批次产品。一些村民自费对化肥质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批化肥肥力不够、肥效差。
与经销商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无果后,村民们向龙泉驿工商局12315中心进行申诉。经该中心初次调解,双方达到了初步共识,对该批次化肥实施权威检测,并由农业部门专家对每户村民的受损情况进行鉴定。与此同时,村民们回村选出调解代表,约定3天后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
接下来的3天时间,时任中心主任的林翔没有闲着,他与同事会同该区质监局、农业局及当地农技站、司法所专家一道下乡,对5个村200多户村民的果园评估损失。这时,大家又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有的村民已经卖掉桃子,有的村民是多种肥料混合使用,这样一来,每户的损失难以准确评估。
在接下来的第二次调解过程中,林翔提出了笼统赔偿的办法,即确定每亩赔偿单价,按种植面积进行赔偿。可化肥经销商不愿意,认为村民的果园有的在山区,有的在坝区,收成是不一样的。
在双方分歧较大,赔偿协议无法签订的情况下,林翔又组织了第三次调解。最终,经销商与山区3个村的村民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意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对坝区两个村的村民,则采取用合格化肥置换不合格化肥的方式进行赔偿。
为使村民及时得到赔偿,林翔多次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化肥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履行赔偿协议。事隔一年多,回想起当时的情形,拿到了8000多元的赔偿款的同安街道阳光村19组村民唐祥容,脸上充满感激:“当年多亏工商局12315中心的同志帮助,让我们顺利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