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冰箱送修3次没修好工商调解退还维修费
作者:李立群 杨国华 李建


    ■李立群 杨国华本报记者 李 建
  日前,河北省玉田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维修消费纠纷,修理部返还消费者修理费及运输费300元。
  申诉 今年3月,玉田县林头屯乡林头屯村尹先生家已用3年的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由于已过了“三包”期,尹先生就将冰箱送到县城一家电器修理部进行维修。可连续送修3次,冰箱依然不制冷。尹先生到修理部追问原因,对方承认是因暂时没有配套的配件,并承诺进到配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尹先生。此后一等两个多月依然无果,尹先生便向玉田县工商局申诉,要求修理部退还修理费,并赔偿其运输冰箱的费用。
  结果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定责任在修理部。经调解,修理部退还尹先生修理费及运输费300元。此后,工商人员帮助尹先生联系了另外一家电器修理部,仅花100元便修好了冰箱。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投诉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冰箱送修3次没修好工商调解退还维修费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