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群 杨国华本报记者 李 建
日前,河北省玉田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维修消费纠纷,修理部返还消费者修理费及运输费300元。
申诉 今年3月,玉田县林头屯乡林头屯村尹先生家已用3年的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由于已过了“三包”期,尹先生就将冰箱送到县城一家电器修理部进行维修。可连续送修3次,冰箱依然不制冷。尹先生到修理部追问原因,对方承认是因暂时没有配套的配件,并承诺进到配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尹先生。此后一等两个多月依然无果,尹先生便向玉田县工商局申诉,要求修理部退还修理费,并赔偿其运输冰箱的费用。
结果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定责任在修理部。经调解,修理部退还尹先生修理费及运输费300元。此后,工商人员帮助尹先生联系了另外一家电器修理部,仅花100元便修好了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