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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物难退消保委调解解纠纷
作者:徐剑 覃勇 刘文新


    ■徐 剑 覃 勇记者 刘文新
  重庆市璧山县16岁的张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台4880元的笔记本电脑,因此引发纠纷。近日,璧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投诉 今年1月6日,未成年人张某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用其父亲的银行卡在苏宁电器璧山店购买了一台4880元的笔记本电脑。其父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笔记本电脑无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拒绝。张某的父亲向璧山县消保委投诉。
  结果 由于这起投诉较为特殊,璧山县消保委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与璧山县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法院认为,张某未满18岁,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根据法院提供的法律帮助,璧山县消保委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于近日达成协议,苏宁电器璧山店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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