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从10月份开始,该省所有县区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救助范围。
记者了解到,6月底,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已将全省300.4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资料录入信息库。7月份,该省民政厅在西安市新城区、渭南市临渭区、旬阳县正式开展医疗救助试点,通过与医院网络结算,成功实现了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的“一站式”救助服务。
从今年10月开始,陕西省在所有区县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对于患病住院的“一站式”救助对象,按照救助对象入院即治、民政部门医中即审、定点医院医后即结的原则,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对于门诊救助,按照民政部门事先审批并确定救助定额,救助对象门诊定额内即时消费的原则,住院及门诊救助金由医疗机构(药店)先行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并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