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停电先斩后奏让居民无奈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调查发现,该市供电服务存在8个问题
作者:杨锋 彭晓芬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杨 锋 彭晓芬 记者张文章)近期,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该市供电服务质量开展消费者监督评议活动。调查显示,宁德市供电服务存在停电公告不到位、收费标准不明确、电表度数时常抄错等8个问题。
  据了解,针对宁德市供电单位的公平交易、宣传真实、服务到位、争议解决、群众满意等方面,此次评议活动采取走访、暗访、问卷、座谈和直接问询的方式,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供电服务的满意度为:“很好”640人,占被调查对象的26.15%;“较好”634人,占比25.9%;“一般”970人,占比39.64%;“差”203人,占比8.29%。《电力法》规定,供电单位在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需要提前发布公告。调查发现,宁德市供电单位在实际运转中,时有出现先斩后奏的现象,消费者感到很无奈。
  安装电表是由消费者付费的,当消费者要迁移新居时,宁德市供电单位既不同意将原收取的电表价款返还消费者,也不同意消费者将电表移户或者免费安装新电表。消费者认为,自己付了费,电表的所有权应归个人所有,供电单位理应提供移表服务或者负责免费安装新的电表。
  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一些县市电网多年未改造,原有电力设施配套不能满足负荷迅速增长的需要,出现线路过载、变压器超负荷等情况,导致供电可靠性降低,直接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供电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之一。据宁德市工商机关统计,2009年1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由于电压不稳导致电器损毁的申诉达22件,占电力类申诉的31%。《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理赔。调查发现,当电器被损坏时,供电单位处理不及时,甚至推脱。
  消费者普遍反映供电单位收费不够明确,消费者没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用电立户费不明确。调查人员咨询电力服务热线95598,对方答复称居民一户一表立户费300元,依据福建省物价局1994年297号文件规定,立户费包括材料费和电表费,其他的收费在安装时供电公司会告知。消费者和供电单位签订供电合同后,用电的计量仪器即电表本该是经营者提供,要求消费者购买电表实际上是供电单位在转嫁经营成本。
  部分抄表员没有及时抄表,经常是先根据平时用电量估算抄报,而后几个月来调整电费,造成电费忽多忽少,显失真实性。
  缴费时间界限模糊,缴费渠道不够畅通。2010年5月起,福建省居民电费每月的缴费时间为抄表后15天,其他用户缴费期限不变,仍为抄表后5天内。虽然供电单位规定了抄表时间段,但是用户不知道抄表员哪天来抄表,没有及时缴费则会被收取违约金。消费者认为,供电单位这种做法不够人性化、不合理。目前,除了营业厅缴费外,供电单位还提供了银行代扣、预存电费、邮政代缴等方式,但在交电费的几天内,交费点往往人满为患,交电费要花费较长时间。
  服务方式有待改进。调查显示,虽然供电单位开通了手机短信等方便快捷的电费催缴方式,但是宁德市供电单位多是采用在用户大门或者电表上粘贴欠费通知单。消费者表示,这种做法不够尊重客户隐私。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维权在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停电先斩后奏让居民无奈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