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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拍照惹纠纷消协调解获赔偿
作者:吴采平


    ■陈绍晏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 前不久,武汉市消费者柯某与女友到一家影楼拍摄艺术照,双方谈好共换5套衣服,共计340元。拍摄当天,在拍了两套柯某与女友的合照后,摄影师提出为柯某的女友拍摄单人照。柯某便在摄影棚门外等女友出来。女友拍完照出来时告诉柯某,摄影师单独给她照了一组全裸照。柯某听后十分气愤,遂向硚口区消协投诉。
  结果 消协人员经过调查后认为,在开始拍摄前,影楼方事先未提及要拍全裸照;消费主体有两个人,两人的关系系情侣,按常理,在拍摄此类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时,影楼方应先征求柯某的意见,并签订文字协议,写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明确保密条款和拍摄尺度,以免引起纠纷。可影楼方没有这样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消费者全裸、半裸和不裸的照片,在警方监督下被全部删除。当事双方文字约定,裸照如有泄露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由影楼方负全部责任。影楼方退还消费者340元,另赔偿精神损失费1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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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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