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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供暖室温不达标按天数退费
作者:刘昊


  据 《北京日报》报 11月15日起,北京市启动正式供暖。按时交纳热费的居民如家中室温不达标,报修后供热单位必须在6小时内入户测温、调节和检修,如果不能在24小时内使室温达标,居民将可要求退费。
  北京市规定,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时,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住宅,卧室、起居室室温需达18℃或符合居民与供热单位的双方约定,否则视为室温不达标。退费将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后按不达标天数和一定比例退还。如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至4℃以内,退费比例为60%;低于约定温度4℃或4℃以上,退费比例为100%。 (刘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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