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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龙年春节个人禁放内筒型组合烟花
作者:郝军


      本报讯(记者郝 军)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新修订的地方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2012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将禁止将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风险较大的品种销售给个人燃放。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负责人介绍,内筒型组合烟花是指燃放时放置地面,由主体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声或漂浮物等效果的组合型烟花。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组织年会、庆典等有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需求的,燃放总数在5000发以下的,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并由专业公司进行燃放。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表示,为了应对北京周边地区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京城的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与河北、天津、湖南、江西等地进行工作对接,从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对烟花爆竹进行监管。同时,北京警方与周边县市级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制度,协调周边公安机关查堵非法烟花爆竹。对于周边187条可以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北京市警方已经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对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堵。
  另据了解,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从2012年春节开始,北京市在原有8类禁放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及建筑工地、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筑物、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平房密集区、居民小区等新8类禁放地点和区域。至此,北京市明确的禁放地点和区域增加到1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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