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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制度
6类家常农副产品价格异动将“亮灯”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为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广东省再推新政。记者获悉,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出台《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家常农副产品实行预警信号灯管理,以增强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粮、油、肉、菜、禽、蛋等家常农副产品,包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批公布的《家常农副产品目录》所列品种,以及政府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指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品种。《暂行办法》将农副产品价格警情级别分为正常、黄色警情和红色警情等3个等级,主要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数据,对6类农副产品分别设置亮灯条件,分别用绿灯、黄灯和红灯标示。其中,绿灯属正常状态,黄灯和红灯属异常波动状态。
  根据《暂行办法》,当价格预警信号灯亮红灯时,价格主管部门可单独或者组合实施以下应对处置措施:对相关农副产品价格启动价格监测一日一报,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报告频次;约谈、提醒或按协议要求相关经营者自觉执行政府调控措施,保持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将蔬菜投放省内市场并优先供应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冷藏设施经营者应当参考异动发生地平常销售量,保持不少于3—5天的耐储品种储备,保证将所储备相关农副产品的60%以上投放省内市场并优先供应价格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积极组织调运,按照政府指定的数量投放市场,原则上供应量不少于平常销售量;平价商店销售价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控价格,不得高于异动发生前两日销售该农副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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