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过了今年12月31日还不缴纳今年个人住房房产税,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上海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口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可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为了缓解有可能出现的缴税高峰,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12月份还将提供其他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凡是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魏宗凯 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