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玉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1月15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草案,征收险种从3项扩至5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据11月16日《新京报》报道)。
今年7月1日,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逐步成熟。人保部此次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不仅有利于保障参保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笔者以为,要将强制企业缴齐五险的好事办好,还需解决好以下3个问题。
首先,是不能过多地增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近一个时期以来,通胀压力居高不下,再加上国家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导致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一方面原材料价格、工人工资等较快上涨,另一方面由于通胀削弱了居民购买力,导致销售持续低迷。据《广州日报》10月12日报道,浙江省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透露,现在大量传统中小企业利润率只有3%到5%,利润远不够偿还利息。为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按照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从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在此背景下,确定合理的五险缴费基数,对于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至关重要。否则,如果缴费基数过大,很可能导致一些中小企业不堪重负而倒闭,使国家、企业、职工三败俱伤。
其次,应加大国企分红用于充实社会保障的比例,以降低居民和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研究发现,我国5项社会保险的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社保缴费比例过高,不仅加重了企业和职工负担,不利于增加就业,而且抑制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影响了居民购买力。2003年,我国之所以要着手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拓非税收入用于社保等民生项目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实践中,国企却似乎并没有承担起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责任。一方面,国企分红的比例近年虽略有增加,但是与很多国家相比仍显较低;另一方面,国企分红的绝大部分资金投向了出现资金紧张或遭到自然灾害破坏的企业,或者用于新设央企的资本金,用于社保的少之又少。
最后,要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现行的社保制度是强制企业缴齐三险,而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便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约定用于缴纳三险的资金随工资下发,而三险由职工个人缴纳。为此笔者以为,要让强制企业缴纳五险的举措真正造福广大劳动者,有必要对社保缴费资金随工资下发的做法作出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