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县工商机关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延保服务时要与商家进行书面约定,明确由谁提供服务
■胡思进 植 斯本报记者 顾艳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消费者唐先生购买了家电延期保修服务,没想到却买来烦恼,因为厂家不承认推出过延保服务,商家则称不是其派出的人员维修的,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当地工商机关介入后发现,所谓家电延保服务是商家所为,与厂家无关。工商机关就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要与销售商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延保服务的具体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反映——家电延保服务兑现不了
11月7日,临桂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唐先生的申诉,称他家中的冰箱出现故障后联系生产厂家上门维修,维修人员要收取上门费及维修费353元。唐先生认为,应该由商家支付这笔费用,商家以不是他们维修的,予以拒绝。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唐先生的冰箱是2010年10月购买的,超过了整机1年的保修期,厂家维修人员收取上门费及维修费合理合法。可唐先生表示,当初购买冰箱时,商家称花120元购买家电延保服务,冰箱的保修期可以延长1年。唐先生同意了商家的建议。据此,目前他家的电冰箱还在延保期内,应该享受免费维修。
工商调解——商家同意支付有关费用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分别向厂家、商家了解情况,发现此家电延保服务是商家推出的一项增值服务,与厂家无关。调解过程中,工商人员建议唐先生先向厂家支付维修费,然后向商家追偿。但商家表示,唐先生的冰箱不是商家派出人员维修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商家没理由承担。
工商人员对此表示,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家电延保服务时,没有详细说明具体由谁负责服务,由于商家的过失导致出现这样的后果,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经调解,商家同意支付厂家上门费及维修费353元,其与唐先生的家电延保服务中止。
工商提醒——延保服务要有合同约定
据了解,近年来,延保服务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家电市场,即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时加付一定的费用购买该项服务,家电的保修期就能够得到一定时间的延长。但是,一些商家在推出该服务时,故意淡化由谁具体负责提供延保服务。消费者需要维修服务时,一般都会选择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等维修收费时才知道延保服务跟厂家没有关系,由此造成维修收费纠纷。另外,选择购买了延保服务的消费者,大多数没有与商家签订合同,手中只有商家提供的延保费发票。
业内人士认为,新家电的故障率一般较低,商家履行延保服务的几率较低,相对于延保费而言,维修费用支出微乎其微。这种所谓的为家电“上保险”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商家变相赚取利润的一种手段。
针对目前家电行业延保服务存在无合同、约定不明、混淆保修责任方等问题,临桂县工商局建议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时,一定要与商家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延保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谁提供服务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