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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雪花气雾瓶炸伤脸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获赔
作者:唐定明 徐红莲 刘文新


    ■唐定明 徐红莲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市开县竹溪镇初中生张某在参加亲戚婚礼时,被人造雪花气雾瓶炸伤面部。经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临江分会调解,日前,生产厂家赔偿张某1.2万元。
  投诉 今年1月27日,张某乘坐一辆面包车去参加堂姐的婚礼。当时,车上有4瓶用于制造人造雪花的气雾瓶。行驶途中,车上的人造雪花气雾瓶突然爆响,张某面部被炸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此后,张某的家属向开县消委会临江分会投诉。
  结果 消委会人员调查发现,由广东省某企业生产的4瓶人造雪花气雾瓶中只有一瓶发生爆炸,但均是合格产品。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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