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名魁)11月8日,湖南省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对辖区内侵犯“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资阳区桥北某超市及个体经营户张某、熊某、吴某分别作出罚款1440元、2313.6元、1000元、280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4经营户尚未来得及销售的共计40瓶侵权葡萄酒依法予以没收。
9月下旬以来,资阳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保护“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精神,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酒类市场及所有酒品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检查发现资阳区桥北某超市及在三益街、人民路、华中市场内经营酒类食品的个体经营户张某、熊某、吴某等人,今年上半年以来,销售涉嫌侵犯“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
经查明,桥北某超市销售了由烟台华夏传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1992·华夏传奇窖藏解百纳干红葡萄酒”27瓶(购进30瓶);张某销售了由烟台华夏王朝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3瓶(购进6瓶)、“2000窖藏·解百纳干红葡萄酒”4瓶(购进6瓶),由北京昌黎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解百纳干红葡萄酒”8瓶(购进12瓶)、“世纪2000·解百纳”葡萄酒4瓶(购进12瓶),中粮集团昌黎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996”8瓶(购进12瓶),天津盛世王朝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999·解百纳干红葡萄酒”7瓶(购进12瓶);熊某购进销售了由烟台渤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世纪长城干红解百纳”葡萄酒40瓶;吴某销售了由中国华夏长城葡萄酒国际有限公司生产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996”30瓶(购进36瓶)、“高级解百纳干红葡萄酒·3年陈酿”19瓶(购进24瓶)。4经营者的经营额分别为1440元、2313.6元、1000元和2803.2元。“解百纳”商标注册人系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解百纳”商标在葡萄酒市场上已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经查实该公司从未许可上述几家生产企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解百纳”商标,或用作商品名称。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上述4经营户销售侵权商品构成了商标侵权。资阳分局据此对4经营户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