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 君)债权是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财产性权利,实行公司债权转股权对企业化解资金困难、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融资能力等具有积极作用。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公司债权转股权问题,一直是经济生活中企业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对债权出资登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各地企业登记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该《办法》。《办法》确定了“鼓励投资、防范风险、有限放开、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在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范围方面,实行有限放开原则,仅适用于债权人对公司的直接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排除了以第三人债权出资等情形。同时,为加强与司法裁判的衔接,债权范围包括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以及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为有效防范债权转股权的风险,《办法》加大了对公司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规定了债权人承诺、信息公开、依法处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