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另设账户收存预售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和购房贷款等。日前,西安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承接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业务时,均需利用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开展资金监管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与已在房管局办理入网认证的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同时,《通知》规定,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除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申请的购房贷款,可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外,其他应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交入监管账户。若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发生退款的,可向监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监管银行在审查确认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还购房人。开发企业在完成监管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可向房管局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全面实现对预售资金的网络化实时监管。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的设立、协议备案、监管资金拨付等业务,均全面实现网络化申请和电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