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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强调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本报讯 1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在北京举办的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并作重要讲话。她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服务群众,保障安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甘霖指出,食品安全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始终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加大日常规范监管力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和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19.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974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9.5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3.9万户,吊销营业执照314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5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06.9万元。
  甘霖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力度,特别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等方式切实抓好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法律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同时,继续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不断增强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意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流通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连生产环节,下接消费环节,特别是食品质量方面的一些问题容易在流通环节显现。工商机关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部门,既要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又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的日常规范化管理。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季节性节日性食品、食用油、酒类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办违法案件,务求取得新的实效。同时,继续抓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和对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强化食品质量监管,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抽样检验体系。特别是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点多面广和经营业态复杂的情况,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坚持事先预警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积极有效应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尤其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基层工商所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区,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工商机关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要在总结过去监管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以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以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机制;以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聘请监督员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机制保障。特别是要通过严格执法责任制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鞠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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