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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不能只讲程序不讲实体
作者:盛大林


    ■盛大林
  12月初,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紫润明园保障房项目交房后,不少住户发现房子存在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专家称,这样的房子不符合正常标准。然而,这个项目却通过了硚口区质监站等当地十几个政府部门的逐项验收。武汉市城建委总工程师龙世平表示,“我们的监管主要是监管程序的合法化,只要程序合法,我们就认可。”武汉市一监理业内人士称,“现在质监站只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到位。”(据12月15日《人民日报》报道)
  “只要程序合法,我们就认可。”这种说法非常耳熟。比如,政府采购中经常出现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的情况,每当媒体报道及公众质疑后,主管部门往往就说,“此次采购在程序上没有问题。”言下之意,只要程序上没有问题,就无可非议。真的是这样吗?
  程序确实非常重要,因为它具有保障的作用。程序最大的特点就是“看得见”,可以让公众及其监督者直观地看到过程,并能比较容易地作出判断。“程序公正高于实质公正”,在现代政治文明及其司法理念中,程序甚至被置于实体之上。可以说,是否注重程序的公正,是法治和人治的重要区别之一。在法治社会,判断司法是否公正,首先就看司法过程是否合乎程序。但是,程序上无瑕并不等于没有问题。从本质上讲,程序只是一种形式。虽然这种形式极其重要,但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实体上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就成了空壳,甚至会成为不公正的包装。比如赵高的“指鹿为马”,在程序上就没有问题,因为他的结论在最权威的场合即朝堂得到了权威群体包括皇上的认可。
  就拿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及验收来说,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不能只讲程序。如果只是到工地上看一看,或者看到了不正常的问题也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那就成了走过场。比如武汉市的这个保障房项目,只要到了现场,就能看到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问题,那就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检验手段,鉴定其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就不能让其通过验收。但武汉市城建委、质监站等质量监管部门显然都没有这样做。一个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项目,经过了十几个政府部门的逐项验收,最终却没有一个部门为之负责,就是程序空心化的恶果。
  程序重要,实体更重要,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重实体到重程序,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也应该认识到,追求公正也好,履行监管也好,仅有程序是不够的。认为只要程序合法就没有问题,如果不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想用程序上的合法掩盖实体上的不合法。如果在履行程序时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却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那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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