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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
浙江省富阳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多措并举营造安全和谐的老年人消费环境
作者:陈伟 郑铁峰


    ■陈 伟 本报记者 郑铁峰
  今年以来,浙江省富阳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探索,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农村老年组织的力量,由消保委牵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乡村老年人协会为平台,把消保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团力量有机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农村老年消费安全教育模式,通过对农村老年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教育活动,帮助农村老年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提高科学消费技能,增加商品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银色消费环境。
摸清底数
分析“银发市场”维权现状
  当前,人口老龄化不仅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同时也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据富阳市消保委调查,截至2010年年底,富阳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0.11万人,占总人口的15.57%,其中农村老年人8.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84%,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但是,由于农村老年消费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农村老年消费者的低消费、低文化、低维权能力的“三低”特征,造成了农村老年消费者不断受到侵权。自2009年到今年6月底,富阳市共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69起,其中农村老年消费者投诉48起,占总数的69.6%。强化农村老年消费教育,帮助老年消费者增强法律知识、安全消费意识和维权能力,已成为老年消费者维权工作当务之急。
明确责任
建立“三位一体”协调机制
富阳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和富阳市老龄办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富阳市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施行)》,建立市消保委、市老龄办、乡(镇)政府老年组织“三位一体”的教育协调机制,并明确了职责分工。
  富阳市消保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计划,负责制作和发放消费教育材料,成立宣传队伍,组织到乡镇老年学校、村老年活动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讲习活动。富阳市老龄办负责协调乡村两级老年组织制定消费安全教育目标,明确乡镇责任人,落实对乡镇老年组织年度消费教育工作的考核奖励,实现行政指导和监督的长效管理。乡镇老年组织落实老年消费教育场地、设施和资金,搭建消费教育载体,并明确一名村老年人协会负责人负责本村老年消费者参加消保委组织的各项消费教育活动。
扎根基层
丰富消费教育活动载体
  建立消费教育基地。依托全市健全的各村老年组织,富阳市消保委在已设立的25所乡镇级老年教育学校、662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室)、615个星光老年之家和338个中老年体育辅导站的基础上,建立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做到村村有消费教育活动场所。村级老年组织在消保委的牵头下,组织老年消费者代表到相关企业进行消费体验,到城区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活动组织进行交流,提高农村老年消费者自身维权的认知度。
  开设消费教育大讲堂。富阳市工商局抽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消保委分会会长组成宣讲团,到各地老年消费教育基地开设大讲堂,宣讲有关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安全知识。富阳市消保委从城区招募有被侵权经历的老年人,吸收其为老年消费维权义工,以其亲身感受用讲故事的形式,将维权知识讲述给其他农村老年消费者。此外,聘请行业专家宣传相关商品和服务知识,使说事、讲理和普法面对面,提高宣传效果。
  建立农村老年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富阳市消保委建立了农村老年人消费维权联络员制度,聘请各行政村老年协会会长为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联络员,由消保委统一培训后上岗,利用他们的影响力走门串户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监督和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工商所汇报;及时受理本村老年消费者的投诉,并向所在地分会汇报和协调处理。消保委还将农村老年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注意事项,以及农村老年消费者容易受到侵权的陷阱等,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图版,在各消费教育场所上墙宣传,并根据消费投诉热点及时更换。他们还将发生在城区或其他乡镇的老年侵权案例拍摄成视频光盘,片尾配上点评,发放到各老年活动中心不定时播放。同时,通过各消保委分会有计划组织讲习人员到各村活动中心,传播老年人消费侵权防范技巧。
  据悉,截至目前,富阳市已在全市25个乡镇所在地的村老年活动中心设立了消费教育基地,已举办多堂老年消费安全教育课,受教育老年消费者400多名,发放老年消费教育书籍500多套,刻制并发放光盘50套,制作图版100多块,组织消费体验5次,体验人数100余人。下一个阶段,富阳市老龄办计划将农村老年消费教育工作纳入对乡镇老年工作的年度考核,富阳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把开展农村老年消费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工商所、消保委分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套长效管理、行之有效的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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