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施敏华 记者刘 浩)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日前,消费者吴先生购买的某品牌手机出现故障,不能开机。由于手机还处于保修期内,吴先生便来到特约维修部进行保修。维修部表示该手机属工厂已经不再生产的退市机,不享受“三包”服务,要求他付费维修。由于急用手机,吴先生只好支付了180元维修费用。事后,吴先生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长宁区消保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手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这1年有效期没有列出特殊情况,退市机也是普通手机商品,应该按“三包”规定予以保修。经调解,维修部退还了吴先生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