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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暂停招生
作者:廖君


  本报武汉讯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出台了《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其中规定,民办学校每年都要年检,若年检不合格则须暂停招生。
  据该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该《办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年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标准。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处于整改期的民办学校将被限制招生规模,若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其当年的年检结论将被定为不合格;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则须暂停招生,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1年。若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则暂缓换发。若不合格民办学校整改后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因特殊原因要暂缓年检的学校,须向该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当年的年检结论将被定为不合格。
(廖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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