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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其中规定了16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该《办法》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对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总额的1.5%给予担保费补贴。
  此外,该《办法》中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也进行了约定,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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