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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有了热线电话
作者:王建新


      本报讯(记者王建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目前已正式发布施行。
  该《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投诉举报机构或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该《办法》规定了处理投诉的时限。规定要求,投诉举报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投诉举报机构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可按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声称已造成致人死亡或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的投诉举报;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投诉举报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为一般投诉举报。《办法》同时规定,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承办单位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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