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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规范商场节日促销行为
作者: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齐建全 记者何春雷)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根据辖区商业区集中的实际特点,按照早宣传、早监督原则,向全区30余家大型零售百货商场和超市下发了《行政指导提示书》,以规范商场节日期间的促销行为,营造良好、有序、诚信的经营秩序。
  节日期间,各大商场为吸引消费者购物,纷纷推出打折促销活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也开始出现。为此,和平工商分局提前部署有关部门,采取“事前提示、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方法,对商场开展行政提示,要求商场认真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自觉开展诚信经营活动。
  另外,和平工商分局还要求各工商所结合网格化监督检查要求,将一般性检查和重点性检查相结合,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对商场和超市经营的服装类、鞋类、食品类等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检查。截至目前,该局共对商场和超市下发《行政指导提示书》30余份,采取口头行政提示60余次,对两户涉嫌违规的商家展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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