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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卖过期豆油被罚
作者:陈珏纯 聂国春


  本报杭州讯(通讯员陈珏纯 记者聂国春)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区分局在接到消费者王某的投诉后,对一销售过期食用油的超市作出了10倍赔偿的处罚决定。
  1月4日,王某在龙湾区某超市购买了一桶某品牌的大豆油,价值59.9元。付完款要走出超市时,王某发现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王某当场要求超市方面赔付10倍价款,但是遭到拒绝,于是,王某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请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龙湾区工商分局状元工商所执法人员确认超市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并向超市方面讲解《食品安全法》法条,耐心协商,最终消费者王某获得超市赔付的货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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