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讯(通讯员上官兵)日前,河南省偃师市工商局查获了5000余件“早产”火腿肠,案值近1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偃师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市首阳山镇310国道南侧区域进行检查时,在一火腿肠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内,意外发现一箱火腿肠外包装箱上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2年1月5日,把外包装箱打开后,每根火腿肠的肠衣上也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5日。在接下来的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了越来越多的早产火腿肠,仔细清点后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日和2012年1月5日火腿肠数量竟达5000余件,案值近10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厂家仓库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000余件早产火腿肠进行了封存,并对该厂家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