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胡 婕 记者薛庆元)本是高高兴兴从老家来南京替儿子买婚房,没想到在工地看房时,被突然倾泻下来的建筑垃圾砸中头部,老两口医治无效后双双离开人世 (详见本报2010年9月10日A2版)。因赔偿责任划分问题,施工方将销售代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责任。今年1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承包商、施工方以及销售代理公司均有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楼盘的开发商将工程承包给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通州二建),通州二建又将工程外包给南通金盛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盛劳务公司),由其施工。而楼盘的销售代理商则是南京另一家房产咨询公司。
事发后,施工方金盛劳务公司先行垫付了4万元治疗费用。之后,开发商、通州二建及销售代理公司三方内部协商,确认该事件所有的外部责任、赔偿事宜及前期医疗费用都先由通州二建统一承担。2010年10月,金盛劳务公司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总计172万余元。
金盛劳务公司认为,受害人到施工工地看房,没有征得施工方同意,也没有销售人员陪同,销售代理公司对此次事故同样负有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便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返还各类款项共计86万余元。
销售代理公司辩称,受害人由保安安排电瓶车带入现场,保安并非其员工,外包公司与保安签有劳动合同关系,应对保安的失职行为承担责任。
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定,金盛劳务公司缴纳的行政罚款不应由销售代理公司分担,但医疗费、专家出诊费、受害者家属赔偿款等共计157万余元的其他合理支出,应由销售代理公司分担赔偿。对于责任的划分,浦口区法院认为,金盛劳务公司作为建筑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人违章作业,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须承担本起事故40%的责任。销售代理公司作为开发商的代理销售商,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安全措施,未与施工方协调的情况下,将看房客户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悲剧,须承担30%的责任。通州二建(金盛劳务公司挂靠单位)作为承包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其施工现场门卫形同虚设,须承担30%的责任。
据此,浦口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销售代理公司付给金盛劳务公司43.3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