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吴 迪 杨晓丹记者李洪涛)吉林省和龙市居民张先生日前在小区附近药店购买治疗眼病的药,药店营业员推荐毫不相关的药。张先生向工商部门申诉后,日前,药店退还了张先生药费。一起由药店营业员推荐药品不当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月10日,张先生觉得眼睛有些不舒服,于是来到小区附近的一家药店购买治疗眼病的药。该店一位女营业员询问了情况后,向他推荐了一瓶眼药水和一瓶鱼肝油,共花费了96元。回到家中,张先生仔细阅读了眼药水和鱼肝油的说明书后,发现此眼药水和鱼肝油都不对症,根本不能治疗他的眼病。随后,张先生回到药店要求退货,遭到女营业员拒绝。
无奈之下,张先生来到和龙市工商局光明分局申诉。经工商执法人员详细了解,根据该药店推荐的眼药水和鱼肝油说明书上的适用症状,这些药品确实不能治疗张先生所患的疾病,药店营业员也承认是自己工作的失误。经耐心调解,药店同意退还全部购药款96元,张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