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天津消费者潘先生于去年5月在天津苏宁电器河北路店花23000元购买三星牌液晶电视一台,购物后由于消费者迟迟没有办理提货,2011年底消费者表示该电视不想要了,想要办理退货。但由于购买时间过长,而且该商品无质量问题,商家以此为由表示不能为消费者退货。
天津市塘沽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与苏宁河北路店取得联系。由于消费者购买时间过长,河北路店已经经历了三任店长。看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只能与三位店长一一协商,希望能尽快为消费者解决难题。经过与三任店长的反复协商,苏宁最终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理念,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