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祝广亮 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抚松县居民于先生花2000元钱购买了一张床,送货到家时,于先生发现床板有一处面积6平方厘米的磕碰伤。看到新买的床出现问题,于先生便找到家具店要求更换一块床板。家具店的负责人表示,家具在运输途中磕磕碰碰属于正常现象,可以维修但不能退换。多次协商未果,于先生向抚松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抚松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此事进行调解,家具店负责人说:“2000元的床质量就这样,不能退换。”经消协数次调解无果后,抚松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介入调查。工商机关认为,该家具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家具店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家具店为于先生更换床板,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