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春雷
●回放
2011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播出了记者的暗访调查: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在生产轮胎过程中,未按照作业标准比例掺胶,而是使用大量返炼胶。其实,此前就一直存在对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投诉,反映一些汽车配备的锦湖轮胎在使用较短时间后就出现鼓包、爆胎、裂纹等问题,但大都被以“消费者非正常使用”为由拒赔。
3月16日 锦湖轮胎发声明澄清称,央视“简单通过视频中添加不同胶料的数量就判定该公司违规操作欠准确”。
3月17日 央视跟进报道,反驳锦湖的澄清声明。对此,锦湖轮胎称,公司正配合国家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3月21日 在国家质检总局介入之后,锦湖轮胎正式发布道歉声明,并宣布将召回所有问题轮胎。
3月27日 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承认存在不按照公司的内部标准进行生产的事实,也确认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经营层和管理监督人员疏于履行职责的事实。
4月2日 锦湖轮胎在官方网站发布召回声明。
4月11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长城汽车三家采用锦湖问题轮胎的汽车厂家将共同召回涉及7个批次的12款车型超7万辆汽车。这些批次之外的轮胎出现问题,消费者可做检测和更换。
此后,锦湖轮胎又宣布,将于当年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至2011年生产的部分轮胎产品,并同时启动针对部分产品的为期6个月的轮胎免费检测活动,召回和免费检测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轮胎的质保期从3年变为5年。
●后续
尴尬的悖论
2011年6月13日,河北周先生驾驶装配锦湖轮胎的汽车在高速路突然失控,车毁人亡。由于发生事故时没有撞车且轮胎上有鼓包和裂痕,死者家属认为锦湖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并委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起诉锦湖轮胎。
今年3月5日,王斌告诉记者,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周先生的汽车爆胎是因为锦湖轮胎质量问题造成的,因此,法院不予立案。
很多遭遇爆胎事故的车主都遇到同样问题:没有办法鉴定爆胎与轮胎质量的因果关系。
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我国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3月6日,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不接受个人委托的轮胎鉴定,即使是厂家和消费者共同委托,我们也不做,除非由法院委托。”
“这就形成一个悖论,没有轮胎质量鉴定报告,法院不立案;法院不立案,车主就无法做轮胎质量鉴定。”王斌说。去年,王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到多起因为爆胎致死引发的案子,由于同样的原因,法院均未立案。“即使法院立案了,又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进程,因此,很多车主不得不放弃对轮胎厂家的诉讼。”王斌说。
2011年9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微博称,其在京沪高速沧州德州段遇到车祸,左侧前后轮爆胎,所爆车胎均为锦湖轮胎。结合自己的遭遇,贾康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汽车轮胎安全防范风险改善民生的提案》中,呼吁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要从产品质检、企业竞争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源头抓起,形成对低质轮胎生产者的问责、劣汰机制和相关司法审理中的公平正义申张机制,以改变低质轮胎受害者通过司法程序难以维权的困境。
3月7日,锦湖轮胎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公关部负责人潘少为向记者透露,自去年实施轮胎召回以来,该公司共在全国范围内为消费者更换了41万余条轮胎。自2012年1月1日起,召回工作转为日常工作。产品保障政策和5年保质期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