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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侵权事 警钟应常鸣——“高朋”售假
作者:张磊


    ■本报记者 张 磊

●回放
  2011年10月19日,高朋网推出一项天梭表两折促销活动:一款天梭男表PRC200,原装正品,支持专柜验货,原价3500元仅售690元,另一款原价4800元的天梭男表,售价仅为888元。大量网民闻讯后争相下订单抢购。但是,一些网民收到货后发现天梭表有假冒嫌疑。短短半个月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上百位消费者组织了几个QQ群集体维权。
  11月1日,高朋网公开回应称,其所售天梭表为真货,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11月6日,天梭方面发布声明称,经鉴定,所有消费者参与上述团购活动送检的天梭手表均为假货。一天之后,高朋网改口承认所售天梭表确为假货,但将原因归咎于合作商家提供虚假代理信息。高朋网表示,买到假表的消费者除退款外,还可以获得200元补偿。
  高朋网涉嫌销售假冒天梭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12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工商分局发布消息称,工商机关将消费者在高朋网团购的两款5个手表样品送有关机构检验,鉴定结果显示全部为假货。此外,工商机关将收集到的高朋网相关供货商提供的3张授权书一并作了鉴定,结果表明其中两份授权书系伪造,另一份属无效授权。

●后续

消费者要求继续履约

据了解,自去年10月底以来,共有100多位消费者参与了与高朋网的谈判。目前,部分消费者拿到了高朋网的退款及200元补偿款。但是,多数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这种处理方案。日前,20多位消费者将高朋网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消费者没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今年3月4日,接受上述消费者诉讼委托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消费者的起诉要求其实非常低,就是让高朋网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并没有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张新强调,消费者与高朋网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高朋网无权解除合同,高朋网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如果高朋网销售假冒天梭表属实,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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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版:中国3·15年度报告 回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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