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为加强汽车防冻液市场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对长春市、吉林市主要商场、批发市场及部分经销商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共抽取汽车防冻液30个批次,其中3个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
其中,标称长春解放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的1.5L/桶-45℃ 冷却液,PH值项目不合格;标称吉林市飞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0月10日生产的1.5L/桶-40℃长效防冻液,PH值项目不合格;标称长春一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5月19日生产的1.5L/桶-40℃防冻液,冰点项目不合格。
据悉,冰点是衡量防冻液产品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不合格将造成产品在低温时结冻,可能使汽车水箱等系统失效,对汽车造成损害;PH值不合格,有可能对汽车循环水系统产生腐蚀,长时间使用会对汽车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