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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不得吃差价


  今年3月18日,我在网上预订了3月20日从上海飞往厦门的机票,当时包含燃油税、机场建设费、以及快递行程单的费用,一共收费625元。但在我收到的行程单上价格却只有580元(包含燃油税和机场建设费)。这样算起来,网上订票收取了45元的差价,如此高额的服务费,不仅不合理,也让人无法接受,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商家退差价?
《中国消费者报》回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网络订票商家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应充分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在未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网络订票商家收取了45元订票款差价,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对此,建议消费者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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