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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两次未修好可换货
作者:郑梦超


  今年3月1日,我在某家电连锁卖场花2777元购买了一台42寸彩电。由于经常出差,这台彩电没怎么使用。3月20日晚8时,我打开这台电视十分钟后,电视画面出现闪动,进而出现黑屏。联系厂家及卖场后,维修人员于21日上门检查发现,没有发现问题,并表示要带走电视机维修。对此我并未同意。我认为,电视机仅购买20天,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求原价退货或换货,并给予赔偿。卖场对此并未同意。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回复:
  根据“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本投诉中,电视已经超出退、换货的期限,要求商家退、换货并无法律依据。但对产品出现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在“三包”期内要求生产者进行维修。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负责为其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进行退货。 (郑梦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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