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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 10家食品企业设立赔付保证金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商家虽自知理亏却一拖再拖拒不赔付。如何解决发生在消费领域的赔付执行难?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在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的行政指导下,率先在食品行业倡导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消费信心。
  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出现质量问题,发生消费纠纷(含预付卡购买、使用纠纷),经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市食品工业协会调查核实认为经营者应承担责任,而经营者未履行赔偿义务时,由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从经营者提交的消费争议先行赔付保证金专款中先行提取并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目前,已有包括“海螺”、“桂香村”、“黄渔国”等10家食品行业企业加入该活动,与温州市食品工业协会签订《温州市食品行业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协议书》,每家自愿出资10万元共计100万元作为先行赔付保证金,并汇至专用账户。
  据介绍,消费者主张先行赔付的,须具备相应条件。首先,消费者以书面形式提出赔付申请;发现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或经营者承诺期限内;消费者能提供在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同、销售或服务凭证等证据,经营者承认的除外;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另外,先行赔付属倡导性活动,凡自愿加入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的单位应向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市食品工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其统一审核决定。参加企业如有违背协议承诺的将予以诫勉整改、责令退出,直至通报批评。本次已签订协议,加入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的经营企业,将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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