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唐维文 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工商机关依法查处了当地一家手机店的广告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前不久,贵港市城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手机店散发的广告中宣称,“购智能手机送1000元话费”,但同时宣称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该手机店所有。经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手机店所谓“购智能手机送1000元话费”的最终解释为“赠送的1000元话费分月到账,按40%比例抵扣购机用户消费”。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手机店的广告片面夸大话费优惠幅度,没有全面准确地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提醒消费者,并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排除消费者的解释权,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随后,工商人员责令该手机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