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朱 海 通讯员李志娇 梅春明)近日,江西省崇义县工商局对辖区内两家轮胎翻新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
日前,崇义县工商局横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商家销售无“RE-TREAD”标志翻新轮胎。崇义县工商局立即对全县轮胎行业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家轮胎翻新企业加工设备简陋陈旧,生产工艺简单,技术落后,无检验设备。经现场检查,发现翻新后的轮胎无厂名、厂址等标志,也没有翻新轮胎应有的“RE-TREAD”、“翻新”标记。其中一家企业的老板彭某承认,他们厂生产的翻新轮胎都没有标记翻新次数、翻新批号,且没有经过检验就流向市场。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价值超2万元的翻新轮胎进行异地封存。
据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明文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为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崇义县工商局目前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