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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比买新车还贵一万块
车险理赔不能“全权委托”
作者:刘浩


    ■吴欣华 本报记者 刘 浩
  新车售价只有8.6万元,车祸维修费竟要9.6万元,这都是“全权委托”惹的祸。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下称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提醒消费者:车险理赔不能一味地交由保险公司和维修公司“一手包办”。
  近日,上海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其车辆在上海市青浦区发生了车祸,由于高先生的车辆是被撞车辆,因此肇事方负全责。这时一家修理厂出面为高先生办理了事故鉴定,并称可以为其维修车辆。由于高先生对事故处理流程不太了解,且保险公司对此也未提出异议,于是高先生就委托该修理厂修理。三个月后,消费者接到维修厂电话,称车辆已经修好了,当高先生面对这张维修费用高达9.6万元的维修结算清单时,当场就呆住了。新车售价只有8.6万元,而现在维修价格却比新车价还高出了1万元。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当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定损和理赔的相关负责人辩称,公司派出核损人员至修理厂定损时,遭到了修理厂的拒绝,他们表示维修后会把维修价格报给保险公司。同时,该负责人也意识到了公司存在过错。三个月的时间内,公司理赔人员从未与消费者和修理厂沟通过,这在理赔程序上的确有问题。他表示公司会尽快与消费者和修理厂进行协调。
  修理厂负责人称,这是修理厂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如果消费者急于提车的话,修理厂可以先行修复车辆,但如果发生保险公司拒付理赔款时,消费者要自己支付修理费。
  经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反复协调,由于修理厂和保险公司始终无法确认这笔已发生的修理费,只能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本案正是由于修理厂的“好心”,保险公司的不负责任,而最终导致一场不必要的纠纷。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提醒消费者,在进行车险理赔时,自己也应掌握基本的理赔常识,或者向熟悉业务的朋友“取经”。首先,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公司;其次,由保险公司定损确认后,要与维修公司沟通达成最终确认的维修费用。不能一味地交由保险公司和维修公司“一手包办”。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希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能加大对维修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同时,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的理赔方,应该严格遵循理赔制度,加强对公司理赔人员的素质管理。不要总是在事发后再采取措施,要知道“亡羊补牢”有时一样是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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