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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回音
燃放烟花炸伤左眼 补偿
作者:汪城东 金玉龙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汪城东 金玉龙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放烟花致残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补偿6万元。
  今年1月28日晚,家住东至县东流镇的消费者谢某给儿子举办婚礼,邀请了本村村民王某帮忙。当晚8时,王某在燃放祥旺牌“竹报平安”烟花时,左眼被炸伤,血流不止。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但未能保住左眼。谢某打电话向东至县消协东流分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赶到事发现场调查,了解到谢某所购烟花是湖北省一家烟花爆竹公司生产的。由于此纠纷涉及多级经销商,并且生产厂家在外省,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东流消协分会及时将情况上报至东至县工商局和东至县消协。
  4月中旬,东至县消协将生产厂家、经销公司、消费者和受害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经过协调,生产厂家同意给予王某一次性补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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