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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手机出现问题 更换
作者:李洪涛 祝广亮


  本报长春讯(祝广亮 记者李洪涛)日前,吉林省抚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1月5月17日,抚松县消费者柴先生在某通信营业厅办理了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通过预存700元话费得到一部手机。因为是赠送的手机,营业厅未提供发票。今年1月,该手机出现自动关机故障,经过营业厅返回厂家维修两次后问题依然存在。柴先生找到该营业厅要求退款或换机,营业厅工作人员以要送到厂家鉴定等理由进行推诿。柴先生向抚松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柴先生提供的消费协议上明确标示出消费的主体、时间及内容,可以作为消费凭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营业厅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当时柴先生办理的是预存话费送手机,手机属于赠品,所以没有提供发票,只有双方签署的优惠活动协议,现在手机的确出现了问题,但是究竟是人为损坏还是质量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认定。消协工作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过调解,该营业厅同意给柴先生调换一部与原手机价位相同的另一款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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