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出台并实施了《消费维权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因同一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3个以上消费者群体投诉,或一年内无理拒绝或故意推诿累计2次以上的,经营者将被消协约谈。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机制的体系化建设,推进经营者消费维权自律机制,有效降低消费投诉数量,2011年10月,天津市消协开始试行《消费维权约谈制度》,期间,针对乘客冲上跑道拦飞机问题,约谈了天津机场和部分航空公司,引导企业完善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处置及安全措施,督促其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航空公共安全。
在完善该制度基础上,天津市消协将约谈纳入日常工作中。《制度》规定,约谈情形包括: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具有典型特征的侵权事件或行为;因同一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3个以上消费者群体投诉,或一年内无理拒绝或故意推诿累计2次以上的;阶段性消费者投诉情况起伏明显、数量变化较大的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或不足的经营者。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咨询、投诉及消费热点问题或事件,听取约谈对象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有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制度措施等方面情况,分析探讨消费热点问题的内外部因素,商讨并督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和途径等,明确经营者预防或解决消费纠纷的措施及后续工作等。
天津市消协负责人表示,消协将根据情况,向媒体通报约谈结果,或移送相关部门加以处理,以此化解潜在或普遍性的消费纠纷,将消费维权由事后救济处理向事前教育引导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