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天津市将正式实施对被电子警察——摄像头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措施。在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的同时,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处罚。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一律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参加学习和考试。 此前,天津机动车被摄录交通违法行为只处以罚款,不予记分。本报记者 郝 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