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天津7月开录机动车违法
作者:郝军
图片


  7月1日起,天津市将正式实施对被电子警察——摄像头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措施。在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的同时,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处罚。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一律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参加学习和考试。
  此前,天津机动车被摄录交通违法行为只处以罚款,不予记分。
本报记者 郝 军 摄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汽车·观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天津7月开录机动车违法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