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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签合同出错 担责
作者:吴寿福 汪宏 朱海


  本报南昌讯(吴寿福 汪 宏 记者 朱 海)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消费者协会与银城消协分会共同调解一件保险合同纠纷,使消费者避免了1.1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消费者胡女士投诉称,1997年5月她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交费期限为10年,保险合同中约定她从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谁知当胡女士年满55岁要求领取养老金时,保险公司却告之弄错了,必须到60岁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胡女士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消协人员调查发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签单时搞错了时间,属工作失误。消协人员认为,该保险合同真实有效,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经消协人员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从消费者55岁起发放养老金,并补发至今未发放的养老金,使胡女士避免了1.1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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