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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保修惹出纠纷 补偿
作者:张云龙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张云龙 记者 薛庆元)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月初,消费者罗先生发现家里使用了13年的“世界宝”太阳能热水器水箱漏水严重,无法继续使用。按照当初保修卡的约定,该款热水器保修期为15年。罗先生联系销售人员,对方提出让他花550元更换水箱,罗先生无法接受,投诉至常州钟楼消协开发区分会。
  消协人员调查发现,“世界宝”太阳能热水器的原生产厂家已于2004年11月吊销了营业执照,目前“世界宝”商标许可该市某公司使用。该公司认为,其没有义务为罗先生维修太阳能热水器。
  消协人员认为,尽管商标易主,但根据《企业法》有关规定,使用商标的厂家有责任承担其售后义务,在承诺期限内,厂家应该负责保修并给予一定的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获得水箱维修费用补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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